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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提出支持对外文化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有哪些
《意见》第二部分为政策措施,在现行政策的基础上,从四个方面、15个分类全面系统地提出了支持对外文化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是明确支持重点内容。《意见》鼓励各种所有制文化企业从事对外文化贸易业务,要求进一步完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继续发布《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提出了支持企业加强内容创新、拓展出口平台和渠道、开展技术创新等三个重点工作方向。

二是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在财政政策上,《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中央和地方有关文化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和基金要加大对文化出口的支持力度。在税收政策上,明确了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服务产品和服务出口全部实现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这是税收政策方面的较大突破。同时,《意见》明确提出文化企业也可享受服务外包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三是强化金融支持措施。《意见》提出从信贷、债券、保险、担保、外汇管理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在诸多方面实现了突破,为文化企业从事产品和服务出口、海外并购投资等业务拓展了新的融资渠道,降低汇率风险,提供了结算便利和有效担保。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四是完善服务保障措施。《意见》要求,在便利化方面,将出口重点企业与海关企业分类管理相衔接,优先提供通关便利;对书、报、刊等时效性较强的文化产品,实行集中申报;
对暂时出境货物提高通关速度。在减少行政审批方面,提出对国有文化企业相关业务人员不设出国(境)指标,简化因公出国(境)审批手续,出国一次审批、全年有效。此外,还给面向境外市场生产销售外语出版物的民营文化企业配置了专项出版权。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提出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文化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提供公共信息服务、加强人才培养、建立健全中介组织等具体措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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