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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山保税港区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管委会应当按照委托权限和下列简化程序的规定,对综合保税区内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批:
一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或者投资项目的核准,与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可以一并进行;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审批,与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或者出让可以一并进行;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与建设工程报建、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批可以一并进行;
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批,与需要临时占用道路、挖掘道路以及排放、处置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等事项的审批可以一并进行。
管委会可以结合不同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前款规定的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再适当予以调整、简化。
洋山保税港区公司设立程序
在保税港区内设立公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后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在保税港区内设立公司,依法应当在登记前报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公司设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管委会分别组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内资公司、外商投资公司实行集中办理,并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
洋山保税港区信息服务
管委会应当会同口岸、海关、检验检疫、港口、海事、边检、工商、税收、金融、公安等部门推进保税港区信息标准化建设,及时发布保税港区的公共信息,实现保税港区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并为电子数据交换和通关管理提供相关的信息咨询服务。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管委会设立行政执法机构,在保税港区享有行政管理权限的领域,依法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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