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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由贸易区规划选址意见书审批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已批准的《洋山保税港区(陆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上海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
二、上海自由贸易区规划选址意见书审批适用范围
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地块以外,凡区内新建、迁建、续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需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并已取得立项批复的项目
三、上海自由贸易区规划选址意见书审批办事所需材料
1、《上海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纸质原件、电子报件各一份)
2、1/500或1/1000(郊区1/2000)地形图(四份),其中一份地形图上应用红色虚线(铅笔)标明选址意向用地范围,注明用地户名和用地面积。市政管线和市政交通工程,还应注明起迄点及经由点的位置和道路、管线等的走向及范围
3、市测绘院或其指定代理点提供的电子地形图
4、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工程放样复验审核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议书或其它有关计划文件(复印件一份)
5、属原址改建需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须加送土地、房产权属证件(复印件一份)
6、需要使用其它单位土地的,须加送土地使用相关证明原件一份(市政工程视情况定)
7、属大、中型建设项目的,须加送由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的规划选址论证(原件一份)
8、需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四、规划选址意见书审批办事流程
1、建设单位至上海市测绘管理办公室认可的测绘单位购买地形图(含电子地形图)
2、建设单位填报《规划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并附送地形图、立项批文及电子盘片等资料
3、规划建设处审核批复编辑 自贸区一路发注册公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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