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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产业导向和财政扶持
管委会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产业发展战略以及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功能开发需要,制定并公布浦东机场综保区产业发展导向。
管委会应当按照浦东新区政府的财力安排,制定鼓励重点产业发展的财政扶持等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委托实施行政审批
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接受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在浦东机场综保区内实施下列行政审批事项:
一投资管理部门委托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
二商务管理部门委托的外商投资公司设立审批;
三规划管理部门委托的自贸区建设项目试生产/试运行审批选址意见书、核定规划设计要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以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四土地管理部门委托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等建设项目供地的预审,但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建设项目占用未利用地的除外;
五建设管理部门委托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以及临时占用道路、挖掘道路、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审批;
六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委托的建设项目配套绿化设计方案审批及竣工验收、临时使用绿地许可(含公共绿地,迁移、砍伐树木(古树名木除外的审批,以及户外广告审批;
七环保管理部门委托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试生产、竣工验收的审批,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审批,以及污染物处理设施闲置、拆除的审批;
八民防管理部门委托的结建民防工程审批和施工图审查;
九科技管理部门委托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初审;
十劳动人事管理部门委托的企业实行其他工时制度的审批。
前款行政审批事项委托的具体内容,由管委会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委托书中予以明确。
管委会应当将接受委托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情况报送委托的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管委会实施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
管委会会同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根据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编制浦东机场综保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实施方案,按法定程序报批后,作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审批依据。
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日常管理事务
管委会在浦东机场综保区内承担下列日常管理事务:
一建设工程报建、建设工程勘察招标投标备案、竣工备案等建设工程管理工作;
二除大型安装工程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三组织区域环境、污染源的监测和监督管理,并负责污染事故应急处理;
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五统计管理、协调和监督检查;
六建筑渣土及生活垃圾处置申报管理。
管委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加强前款事务的日常管理;建设、环保、安全监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管委会加强指导和监督,并有权进行巡查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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