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国-冰岛自由贸易协定减让表下载
在与《1994 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以下称《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二十四条和《服务贸易总协定》第五条相一致的基础上,双方建立自由贸易区。
第二条 目标
一、本协定的目标包括:
(一)鼓励双边贸易的扩大和多样化;
(二)消除双边货物和服务贸易壁垒,便利货物和服务贸易的跨境流动;
(三)改善自由贸易区内的公平竞争条件;
(四)进一步促进对双方政府采购的了解;
(五)按照双方在保护知识产权国际协定中各自承担的义务,确保充分和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
(六)为本协定的实施和应用、共同管理和争端解决建立有效的程序;以及
(七)中冰自贸区建成后双方最终实现零关税产品 ,为进一步促进双边、地区和多边合作以扩大和增强本协定的效益建立框架。
二、双方应依照本协定第一款中所设定的目标和国际公法的解释惯例,解释和适用本协定的条款。
第三条 地理适用范围
一、本协定适用于中国的全部关税领土。
二、本协定适用于冰岛的全部领土。
三、各方对本协定所有条款的遵守负有完全责任,并应采用一切可行的合理措施,确保本方境内各地方政府和主管机关遵守本协定的条款。
第四条 与其他协定的关系
一、双方确认在《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和各方均为缔约方的其他协定项下的已有权利和义务。
二、除非本协定另有规定,若本协定的条款与第一款中所指的其他协定的条款不一致,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以期根据国际公法的解释惯例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
|
|